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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巡逻防控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巡逻协警(均为男性、民族不限)。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克拉玛依户籍或生源的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毕业生;
2.具有克拉玛依户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克拉玛依户籍退役士兵可视情放宽学历限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考生;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7.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3)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4)有吸毒、纹身及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协警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2月6日至1999年2月6日期间出生);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国家承认学历),面向退役士兵的岗位可放宽至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学历;
4.具有A1驾驶证件且安全驾龄10年以上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岁;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资格审查程序进行。
(一)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同时提供相应复印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复印)、近期同一底片1寸蓝色免冠照片2张,复员军人须同时提供退伍证,对再就业人员需提供2017年1月1日前已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克拉玛依区户籍报名者至户籍所属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报名。报名地点、联系电话如下:
1、胜利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准噶尔路33号,友联大厦一楼四中对面),咨询电话:6248851;
2、昆仑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南新路79号雅典娜锅炉房旁),咨询电话:6245476;
3、银河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塔河路117号八小对面),咨询电话:6232751;
4、天山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油北清真寺旁,油建北39号),咨询电话:6235874;
5、金龙镇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永盛路6号),咨询电话:6992152。
白碱滩区、独山子区、乌尔禾区户籍报名人员请至克拉玛依区公共就业管理局(长征小区内原九小)现场报名。
(三)报名时间:2017年2月7日—2月17日(工作日内)
(四)面试
面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报名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面试时间:2017年2月20(周一)上午10:00(北京时间)
面试地点:克拉玛依区公共就业管理局(原老九小院内)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能力。
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面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下列4类人员给予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机构)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3.国家或自治区级劳动模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5分;
4.服役期间曾担任班长(副班长)职务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加分1次。笔试满分100分,加分后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
笔试成绩根据总体情况确定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分数线以下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能测评
对笔试合格人员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七)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八)考察政审
主要内容:被考察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学历等相关证件进行审核。
入闱人员按照《简章》要求的资格条件接受审核。审核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报名表》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
1.属于克拉玛依生源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等材料(高考前本人户籍在克的证明和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证明>);
2.克拉玛依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在克配偶户口簿等材料;克拉玛依户籍的子女需提供户口薄等材料;
3.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任职、立功相关证明;
4.未就业的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个人档案存放部门证明等材料;
5.符合考试加分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不诚信行为的,考察政审视为不合格。所产生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
经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后,签订1年服务合同协议(含试用期),后期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工作合同。
三、其他要求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简章》内容,严格对照自身条件和岗位要求报考。报考人员要诚信报考,确保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考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考资格,且列入禁考黑名单。
四、咨询电话
克拉玛依区巡逻防控大队综合室:0990-6523016
克拉玛依区公安分局
2017年2月6日
新疆华政教育: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南路417号天章大厦10楼1009室
咨询电话:0991-4595806,1380995752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