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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卡点建设,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54名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卡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巴州户籍(含第二师户籍),部分县市职位要求具有本县市户籍,截止2017年3月17日,报考人员户籍应在该职位规定的行政区域内(第二师户籍按县市所在地报考)。
且末县、若羌县职位户籍不限。
复转军人户籍不限。
在巴州服务满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可以报考。
部分职位面向全疆招聘,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3月17日至1999年3月17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是指1986年3月17日至1999年3月17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复转军人和在协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报考人员应在3月17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原件;
5、复转军人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7、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8、目前在岗的巴州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前二批巴州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招聘时解聘、辞职、自动离岗、不服从岗位分配、放弃调剂岗位等人员不得报考;第三批巴州便民警务站事业性岗位招聘已公示人员不得报考。
9、凡属于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斗争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参与民族分裂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7)有过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的成员的;
(10)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11)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
三、时间安排
(一)发布简章、报名、缴费时间
发布简章时间:2017年3月17日
网络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10:00-3月21日19:30。
网络缴费时间:2017年3月19日10:00-3月22日19:30。
(二)笔试时间
2017年3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7年3月29日。
(四)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3月30日 -31日。
(五)面试时间
2017年4月6日开始,具体安排详见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bz.xjrs.gov.cn)通知。
(六)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时间
具体安排详见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七)公示时间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随即进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卡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五、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与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与确认
网上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具体报名方法如下:
(1)登录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bz.xjrs.gov.cn);
(2)查阅《报名须知》;
(3)签署诚信协议书;
(4)如实填写《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卡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5)传送电子照片(证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规格,20K-50K);
(6)查询报名确认结果;
(7)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
(8)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笔试等规定费用;
(9)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24日16:00登录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10)报名笔试费用: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80元。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州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部分笔试费用。
网络报名是在考生诚信的前提下进行的。计算机报名系统以考生填报信息为准,自动审核生成初审结果。在后续的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后的试用期管理等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即予取消相应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二)笔试
1、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满分150分(不含加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3、笔试试题采用汉语、维语、蒙语三种文字命题。
4、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5、复转军人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20分,获得三等功以上再加10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30分。
6、受到县级以上公安局奖励的协警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20分,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协警报考职位笔试成绩加30分,协警加分最多不得超过30分。
7、复转军人和协警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
8、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加分且入闱面试的,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名。
(三)资格审查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填报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至10人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 招录10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2、资格审查要求
笔试成绩公布后对入闱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安排将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证明或志愿服务证书。
复转军人须提供退伍证、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在协警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
受到县级以上公安局奖励的协警和在反恐维稳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协警须提供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由州公安局审批。
(四)面试
1、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各县市按照自治州招聘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具体安排将在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一律使用汉语答题。
(5)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面试费用每人40元。
3、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
(五)体能测试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巴州招聘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站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执行。
(六)体检
1、体检组织和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体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招录10人以下的职位按1︰2的比例,招录10人以上(含10人)的职位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政审,未进入政审环节考生,作为补录人选进行调剂。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站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八)调剂
出现空缺职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全州范围内调剂。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3天。
(十)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州人社局负责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财政部门拨付工资。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聘用人员按工资标准缴纳“五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聘用单位直接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一)培训
新聘用人员培训工作另行安排。
(十二)监督、纪律及其他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邀请相关单位及人员对本次招聘进行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要求条件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均通过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bz.xjrs.gov.cn)进行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上述网站公告为准。
七、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巴州公务员局录用考核科 0996-2023319
巴州公安局政治部 0996-2063117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
巴州人事考试中心 0996-2919693、2610256
附:
1、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县市治安检查站、乡镇治安站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3、巴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县市公安检查站、乡镇治安站点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招聘警务室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新疆华政教育: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南路417号天章大厦10楼10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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