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招警交流群 :467442562
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
为进一步加快新疆博州精河县基层维稳力量,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充实警务工作人员,经县党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精河县拟面向内地省市公开招聘辅警人员100名。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招聘人数:100人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复转军人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学历须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省、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二)报考条件
1、要求男性,户籍不限;
2、族别不限;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6、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18岁至30岁(年龄范围在1987/03/01以后,1999/03/01以前出生);
8、身高要求1.70米以上;
9、职位所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即可报名
2、报名地点:襄阳市人才中心(襄城区檀溪路160号图书馆对面)
3、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1寸免冠照片3张、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政审表》。
(二)体检
体检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统一组织,在当地纪检部门监督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复查只能进行一次。所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
2、试卷语种:汉语
3、笔试地点:精河县;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笔试要求:
参加笔试人员需提前一天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前15分钟到指定地点,笔试开考30分钟后到达的,一律取消资格。
参加笔试人员须按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证件不全的,不得进入考场。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总体情况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在精河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公布。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能测试。
笔试由县政法委、公安局、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试卷,考生一律汉语答题。测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维吾尔族、蒙古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等有自己民族语言、文字的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评按招考实际报考人数进行,体能测评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2、体能测试科目: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俯卧撑(25岁及以下测试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体能测试地点精河县,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此次招聘通过资格审查、体检程序的聘用为协警;通过资格审查、体检、笔试、体能测试全部程序并合格的聘用为县聘警务人员。
三、工资福利等待遇:
(一)协警工资待遇为:每月不低于4000元(包括基本工资2000元,维稳补贴1000元,职工社会保险1057.11元);
(二)县聘警务人员工资待遇为:每月不低于5200元(包括基本工资2500元,维稳补贴800元,职工社会保险1057.11元,住房公积金900元;)。
(三)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三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在聘用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给予一定物质奖励或者破格招录为正式人民警察。
(四)服务期满一年的可将本人及配偶的户籍迁入至精河县,并享受与本地居民相同的教育、医疗、养老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四、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协警、县聘警务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等费用由新疆博州精河县财政予以保障。
五、监督及要求
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此招聘的监督工作,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组织和参与招聘工作的单位及个人要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六、政策解释
本招聘简章由新疆博州精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18908671178
精河县面向内地省市公开招聘辅警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3月15日新疆华政教育: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南路417号天章大厦10楼1009室
咨询电话:0991-4595806,1380995752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