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青河县公安局招聘协警人员337人公告
2017-04-12 12:54:01   来源:青河县人民政府   评论:0 点击:

新疆招警交流群:467442562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经青河县委、政府同意,青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337名协警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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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青河县委、政府同意,青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337名协警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与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青河县公安局招聘337名协警人员,详见《青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人员待遇
公安协警工资:4041元/月(含社会保险,包括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
四、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与招聘职位表相适应的各类毕业生,户籍要求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性高,愿意从事协警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缺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体形匀称、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5、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懂得群众工作方法,能与群众打成一片的。
6、年龄在18--35周岁(1999年3月6日-1982年3月6日之间出生的)。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执法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正在调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因违纪违法,正在执行处分、处罚的;有犯罪前科的;
4、曾经因违法违纪被单位辞退、学校开除、部队除名的;
5、曾经有协警经历,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6、有吸毒史或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协警等情形;
7、直系亲属中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政治问题或其他情形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治审查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青河县公安局四楼政工室报名,长期招录(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
联系人:孙红艳
联系电话:18129056688
2、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3、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二)考试安排
1、考试科目:面试、体能测试(每满20人以上考核一次)
2、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汉语答题,不加分。
(2)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3)面试入闱人员需提供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并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体能测试
公安协警进入面试后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并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
对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当场宣布录取结果,并通知报到时间,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新招聘的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附:

1《青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人员职位表》

2《报名表》.

3、《政审表》.

青河县公安局

2017年4月8日

新疆华政: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417号天章大厦1009

咨询电话:0991-4595806,1380995752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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