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报考常见问答集锦(4)
2014-12-29 17:10: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竞争上岗工作如何监督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上级党委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干部、群众对竞

竞争上岗工作如何监督  

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必须接受上级党委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接受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接受本单位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有权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任职前公示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是指拟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干部人选,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一种干部管理制度。

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现任职务等自然情况和工作简历。

公示范围: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在其所在单位或系统内进行公示,也可根据岗位特点在更大范围内公示;易地交流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原工作所在地或单位公示。

公示方式: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召开会议公布、张榜公布等形式。

公示时间: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民主测评如何进行  

对竞争上岗人员应当进行民主测评并量化计分。民主测评结果应当通知本人。

民主测评主要对竞争者的德才表现及其对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评价。包括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可细分为若干要素,每个要素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由干部(人事)部门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

中央国家机关一般以司局为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如何对考察对象进行遴选  

考察对象一般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即竞争者参加笔试、面试、民主测评各个环节的竞争,依据总分高低,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布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当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参加竞争的人数较多时,可通过逐轮遴选方式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应当公布每轮遴选入围者的名单以及最低入围分数。

确定考察对象时,可适当考虑竞争者的资历、学历(学位)及近年来年度考核情况等因素。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

任用与管理如何进行  

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

对党委(党组)决定任用的干部和决定推荐、提名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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