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巴楚县招录24名事业编制巡警简章(二批)
2016-10-18 15:18:19   来源:互联网   评论:0 点击:

新疆考试交流群529128541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6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录县聘事业编制巡警24名,招聘简章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录原则  面向退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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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16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录县聘事业编制巡警24名,招聘简章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录原则

  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考,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二、报聘条件

  1、年满18周岁及以上,28周岁及以下。计算方法为:1988年10月16日至1998年10月16日之间出生;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身高在1.65米以上,户籍不限;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面部无明显疤痕),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在1.0以上,矫正视力在1.5以上;

  6、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4:报考说明)

  7、符合《2016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录县聘事业编制巡警岗位表》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政审、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尿检、体检、公示、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由县人社局、公安局及纪检委组织实施。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到报名点领取《2016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录县聘事业编制巡警报名表》、《2016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录县聘事业编制巡警政审表》,选择报考岗位后,认真填写报名相关表格后交报名点;相关证件和材料由负责报名登记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条件的当场给予报名登记。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1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号干部管理办公室(县劳动大厦三楼)。

  2、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退役证、荣誉证书、驾照等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报名表》、《政审表》和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3)报名手续必须由本人经办,现场采集报考人员电子照片;

  (4)费用收取:按物价局审核标准收取,报名费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入闱体检人员的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3、报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98-6214075(县人社局)

  18299028666(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张晓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王朝鑫(县公安局)

  4、领取准考证时间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请勿关机、停机、更换电话号码,如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凭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1、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持报名表及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报名表》、《政审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填写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政审

  持统一制式政审表到相关部门进行政审,政审在考前和聘用前分别进行一次,资格审查和政审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招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准考证参加笔试。缺少上述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笔试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1、笔试内容:基本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等综合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语种:所有考生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3、笔试加分条件:在部队曾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荣誉或持有C1及以上驾照的退伍军人并具有两年驾龄者(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年10月16日)笔试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但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人员,不予加分。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只加分一次,不能累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对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闱面试。

  (四)面试

  1、面试时间详见入闱面试人员公告。

  2、所有考生须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未按时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6、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笔试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五)体能测试、尿检

  体能测试、尿检时间详见入闱体能测试人员公告。面试合格人员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尿检。对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闱体能测试。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结果只计“合格”、“不合格”两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比例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尿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时间详见入闱体检人员公告,体检当天提交学籍档案(密封件)。体检人员根据体能测试和尿检合格人员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关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七)公示

  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环节相关事宜在每阶段工作结束后均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进行公示,不再通知到考生本人,请各位考生注意查看。超过规定时间,未能及时参加的,按考生自动弃权处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县人社局、县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考生根据公布的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公示期满后拟聘用。新聘用人员经培训合格并试用期考察合格后统一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管理。

  五、人员待遇

  1、工资由县财政发放,工资参照事业编制民警待遇,与正式公安民警一样享受休假。

  2、县聘事业编制巡警因工伤亡,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据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待遇。

  3、优惠政策:县公安机关为其申领公租房,解决户籍迁移问题;退伍军人的直系亲属户口迁移到我县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可为其家属推荐就业。

  六、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

  1、纪检部门对招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凡招聘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或聘用后发现其资格条件不符的、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对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五年内不得参加巴楚县组织的任何招考。

  6、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

  7、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98-6214075

  附件:

  1、《2016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录县聘事业编制巡警岗位表》

  2、《2016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录县聘事业编制巡警报名表》

  3、《2016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退伍军人公开招录县聘事业编制巡警政审表》

  4、报考说明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6日

  附件4:

  报 考 说 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审不合格: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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