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鲁木齐招聘巡逻防控人员体检通知
2016-12-19 21:45:37   来源:乌鲁木齐人事考试网   评论:0 点击:

新疆事业单位交流群:546291595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面试结果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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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

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面试结果予以公布,并将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结果

   考生可登录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www. wlmqrsks.com)查询面试结果(详见附件1)。

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对象

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二)体检时间

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考生须8:30(北京时间)前到达集合地点,按公布的体检分组进行集中(详见附件2)。

(三)集合地点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特警处,地址:沙依巴克区骑马山湘江街801号,乘34、98、5201路、BRT5号线畅和苑站下车后向北步行100米至第一个红绿灯路口向西直行1000米。建议考生提前查看集合地点。

   (四)有关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笔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450元以及签字笔等,凡证件携带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勿食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体检当日勿进食饮水,空腹参加体检;请不要穿连体衣服,适宜穿宽松衣服参加体检。

   3.体检时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并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处理。

4.体检时身体有特殊情况的,须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否则,后果自负;体检过程中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进行暗示,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

   5.考生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经劝说无效的或对体检工作造成干扰的,按取消考生体检资格处理。体检进行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

6.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体检中应按分组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离分组或离开体检场地,违者按取消体检资格或违纪处理。

7.未能按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结果公布

体检结果将于2016年12月26日18:00公布。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果不予认可。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1-4656223

附件:1.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面试结果(点击下载)

   2.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体检时间及分组情况(点击下载)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9日

新疆华政教育:乌鲁木齐市沙区友好南路417号天章大厦10楼1009室

咨询电话:0991-4595806,1380995752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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