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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复检(待诊断)结果予以公布,并将递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检(待诊断)结果
考生可登录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www. wlmqrsks.com)查询复检(待诊断)结果(详见附件1)。
二、递补工作安排
根据《简章》规定,经报名、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环节,现对所产生的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名单详见附件2)。
递补人员直接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时间
2017年1月13日(星期五)8:30(北京时间)前到达集合地点。
(二)集合地点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一楼大厅(南湖西路99号,乘坐34、153、302、309、306、501路公交车兽医站下车即到)。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四)有关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1张)、笔试准考证、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450元以及签字笔等,凡证件携带不全的,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剧烈运动,勿食带有颜色的食物(如胡萝卜、桔子等);体检当日勿进食饮水,空腹参加体检;请不要穿连体衣服,适宜穿宽松衣服参加体检。
3.体检时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疾病史,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并自觉接受规定项目检查,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拒绝接受规定项目检查的,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处理。
4.体检时身体有特殊情况的,须主动告知体检医师,否则,后果自负;体检过程中不准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或进行暗示,不得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
5.考生家长、亲友和无关人员不得随同前往体检医院。经劝说无效的或对体检工作造成干扰的,按取消考生体检资格处理。体检进行期间考生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络。
6.考生在体检期间要服从指挥,体检中应按分组统一行动,不得擅自脱离分组或离开体检场地,违者按取消体检资格或违纪处理。
7.未能按时到达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结果公布
体检结果将于2017年1月16日18:00公布。报考人员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可在次日书面申请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的结果不予认可。
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乌鲁木齐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1-4656223
附件:
1、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复检(待诊断)结果(下载)
2、2016年乌鲁木齐市公安机关面向退役士兵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巡逻防控人员递补名单(下载)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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