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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哈密市便民警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哈维稳办发[2016]1号】要求,经伊吾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采取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办法公开招募40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其中女性5名,男性35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含170厘米);女,身高160厘米以上(含160厘米),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自愿从事协警工作;
4、具有岗位所需的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含中专学历),复转军人及警校毕业生优先录取;
5、具有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户籍不限,民族不限,面向全国招募;
7、在职在编人员、县财政聘用人员及协警不在此次公开招募范围;
8、已到企业就业人员和参加企业订单培训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募范围;
9、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募为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在此次公开招募范围。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募为协警:
(一)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少年管教的,或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或受过党纪处分的;
(四)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和有涉危危害国家安全和暴恐犯罪的;
(五)留大胡须、戴面纱、蒙面罩袍和有极端宗教思想的。
(六)有其他不适应从事协警岗位的行为。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按照报名、政治审查、笔试、面谈、体能测试、健康体检、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3月24日
上午9:30—13:00 下午15:30—19:00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3月24日13: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伊吾县公安局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902-6721567
3、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直接前往伊吾县公安局一楼大厅报名,报名时携带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本、身份证、退伍证(退伍军人)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普通话口语测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报名。
(二)政治审查
对通过普通话口语测试和计算机操作测试并符合报考要求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应填写《伊吾县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审查表》并提交县公安局。
(三)笔试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试卷命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字)统一命制。
3、笔试时间:2017年3月27日,考试时间90分钟,上午9︰30-11︰00(北京时间),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要求: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及入闱人员名单公布时间:2017年3月27日下午在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伊吾县公安局信息栏公布。
(四)面谈
1、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伊吾县公安局四楼会议室
考试时间:2017年3月28日
上午9:30—13:30 下午15:30— 19:30
2、考试要求
按照1:1.5的比例进入面谈,面谈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替补。考生须按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按时参加体能测试,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五)体能测试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出现空缺的按照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能测试。
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统一到伊吾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招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募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县纪检部门参与全程实施监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总成绩高低在体能测试、体检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招募人员,经审核后,在伊吾县人力社会资源和保障局和伊吾县公安局公示栏公示。
三、相关待遇
协警薪酬构成:基本工资1000元、绩效工资1000元、工龄等级工资300元,社保补贴948.7元(单位及个人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月工资总额3248.7元;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募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参与招募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招募的,取消其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伊吾县招募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伊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