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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安500名。招聘简章相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性,身高160cm及以上,年满18周岁及以上,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4、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4:报考说明);
5、具备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招录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尚未入编的特岗教师;
6、县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旷工解聘、辞退的人员(含县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简章在巴楚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bachu.gov.cn)公布,具体岗位要求请登陆巴楚县人民政府网查看《2017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安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和政审、体能测试(含尿检)、体检、培训、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2017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安报名表》《2017年巴楚县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安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巴楚县人民政府网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审核盖章。选择报考岗位后,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政审表,由负责报名工作人员审查有关证件和材料符合条件后进行登记,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1、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4日至3月19日。每日上午北京时间:10:00-13:30,下午:15:30-19: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巴楚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大厦一楼)
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陈 颖 0998-6215092
米热姑·买海提 13309988234
古丽努尔·米吉提13369988818
2、报名程序:
(1)本人如实填写《报名表》、《政审表》各一份,到巴楚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县劳动大厦一楼)现场报名。
(2)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有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身份证复印件2份)。
(3)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
报名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其他报名资料概不退还。报考人员必须亲自到现场报名,现场采集报考人员电子照片,不允许其他人员代替报名,对于代替报名的不予收取报名资料。
《报名表》、《政审表》等相关表格材料可登陆巴楚县人民政府网提前下载打印、填写、审核盖章。
3、报名费和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科40元。
(二)资格审查及政审
由县招聘组依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对其身份、学历、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核。
(三)体能测试(尿检)
资格审查、政审初审合格人员进入体能测试(含尿检)。体能测试、尿检时间详见准考证。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4往返跑、1000米跑。体能测试及尿检结果当场公布,体能测试、尿检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试或尿检任意一项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四)体检
体能测试(含尿检)合格人员入闱体检,体检结果计“合格”与“不合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查的,须在得知体检结果2日内提出复查申请,经批准后统一组织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五)培训及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保安公司进行为期30天的培训,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福利待遇及人员管理
1、工资定为每人每月2000元,社保由县保安公司为其缴纳(即每月1131元)。
2、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终止劳动合同。
五、其它事项
1、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和政审贯穿整个过程,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更换联系电话,务必及时通知报名联系人,并且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考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998-6214075
巴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4:
报 考 说 明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政审不合格:
一、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认识含混、态度暧昧,被公安机关列为帮教对象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受过治安处罚的。
三、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四、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被单位开除、辞退或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六、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等其他非法组织的。
七、有过吸毒史的。
八、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九、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因参与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暴力恐怖等犯罪活动被判刑或者劳动教养的。
十、配偶、直系亲属或三代以内的旁系亲属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或者是“法轮功”等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成员的。
十一、其他不适合在公安机关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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