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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青河县委、政府同意,塔克什肯边防检查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与体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塔克什肯边防检查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与招聘职位表相适应的各类毕业生,户籍要求见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心强、积极性高,愿意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无缺陷,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体形匀称、五官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及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身体条件;
5、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懂得群众工作方法,能与群众打成一片的。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执法部门或者其所在单位正在调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三年内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3、因违纪违法,正在执行处分、处罚的;有犯罪前科的;
4、曾经因违法违纪被单位辞退、学校开除、部队除名的;
5、曾经有协警经历,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的;
6、有吸毒史或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等情形;
7、直系亲属中 公安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政治问题或其他情形的;
8、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政治审查、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公示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9日,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塔克什肯边防检查站办公室(塔克什肯镇)
联系人及电话:敬明勇(18082851355)、顾伟楠
(18690616050)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4、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5、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中专毕业生需提供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一份,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时间:2017年5月10日。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青河县政府网公布。
5、笔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确定,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2017年5月14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40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汉语答题,不加分。
4、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5、面试入闱人员需提供政审表,政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能测试
进入面试后需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并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总成绩计算
警务辅助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成绩×2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拟招录人员。
(七)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3天。
(八)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工资待遇3000元/月(含社会保险,包括单位承担部分和个人承担部分)。
六、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新招聘的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本简章由塔克什肯边防检查站负责解释。
附件:
1、《塔克什肯边防检查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报名表》
3、《政审表》
塔克什肯边防检查站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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