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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安康富美乌尔禾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
1.面向全国,户籍不限;
2.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公示和正在进行体检、考察政审考生;
(6)约定服务期未满人员;
(7)列入克拉玛依市自然人失信黑名单的人员;
(8)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②被公安部门认定为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人员;
③有宗教极端思想,参加过非法宗教活动,曾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人员;
④有吸毒或其它不良行为、不宜从事公安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强,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组织纪律观念强。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高中(含职业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复员转业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81年5月1日至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7. 符合公安、司法机关政审有关规定。
三、计划招聘人数
拟招聘总数60名,其中:乌尔禾区公安分局招聘50人(要求均为男性),乌尔禾区司法局招聘10人(其中男性8人,女性2人),具体工作岗位视招聘人员情况由组织进行调配。优先选录中共党员、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优秀协警(或治安协管员),实际招聘人数视报考情况而定。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仅限报考司法部门岗位人员)、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5月2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至2017年5月24日下午18:00。
3.报名方法:
(1)登录克拉玛依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syshrc.com,下同)。
(2)认真阅读《网上考试报名注册及使用程序说明》,并按要求进行操作。
(3)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4)上传电子彩色照片(证件照JPG格式)。
(5)下载打印《报名审核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一旦下载打印《报名审核表》,即为报名确认,不能再进行改动)。
4.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本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凡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5月22-5月25日上午10:00至下午18:00。
2.资格审查地点:乌尔禾区人社局一楼大厅。
3.提供资料:下载打印的《报名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应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一份,使用A4纸张复印)。中共党员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开具的证明材料。加分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员军人须同时提供退伍证。
4.资格审查通过考生于2017年5月25日上午12:00至5月26日下午18:0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地点等视资格审查情况而定,具体事宜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公安基础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及克拉玛依市重大政策部署。
3.考试加分。对下列人员给予加分政策: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加10分;
(2)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加5分;
(4)本科学历人员加10分;
(5)复员转业军人加10分;
(6)在克拉玛依市公安机关工作两年以上(即2015年4月31日前到岗)且目前在协警岗位担任负责人及骨干(在岗协警年底考核优秀,或曾当选“十佳协警”)的人员加10分;
(7)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加10分;
(8)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
4.考试题目命制。
考试题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命制。
(四)面试(仅限报考司法部门岗位人员)
面试按招聘计划人数1:1.5的比例,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五)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按招考计划人数1︰1.5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附件1)执行。
(六)体检
体检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附件2、3)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在乌尔禾区综合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确定体检、考察政审、公示人员。
(九)聘用方式及薪酬待遇
考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三至五年聘用协议,合格留用,连续三年表现优秀或有立功人员参加体制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给予加分。工资福利待遇按事业单位同等岗位标准执行,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离开事业性岗位的工作人员须先解除协议。
咨询电话:区人社局 0990-6961028
监督电话:区纪委 0990-6961029
附件:
乌尔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乌尔禾区公安分局
乌尔禾区司法局
2017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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