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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额敏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县城市监察大队承担县城28.53平方公里执法监察工作,目前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城市市容市貌的监察和管理工作难度尤为突出,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城市监察大队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招录人数:50人(男性40人、女性10人)。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复转军人和从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者,限额敏户籍(含兵团第九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额敏县户籍(含兵团第九师);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01月01日至1998年01月01日期间出生);
5、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或其他条件;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等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分裂祖国活动或为邪教组织成员的;
(6)有法律、相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就地聘用、就近使用的原则。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递补、公示、聘用(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06月12日—2016年06月19日,报名截止06月19日20时(北京时间)。
2、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持《2017年额敏县公开招聘城市监察大队协管报名表》与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照片3张交报名处。
3、报名地点:额敏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4、报名联系电话:0901-3354080
5、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7、报名考试费:报名时每人收取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面试费40元(进入面试者)。
8、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06月21日在报名地点(额敏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定为2017年06月23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2、笔试试卷使用汉语和哈萨克语两种语言命制,考试内容为综合试卷:试题范围(公共基础知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3、笔试成绩于2016年06月25日在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额敏县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公示。对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按照1:2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职责分工:县纪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员出题、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监考、巡考、判卷人员的抽调和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场布置,准考证制作、发放,监考、巡考人员工作证制作、落实考场等工作。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6年06月28日-06月30日
2、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要求: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随机抽取试题,考生汉语回答问题。参加面试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提前15分钟进入候考室,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考试结束后统一离开,不得提前离开。
4、面试成绩在面试地点公布。
5、责任分工:县纪委、县人社局、县城建大队负责组织召开面试考务工作安排会,抽调人员出题、做好保密工作,考官和工作人员的抽调和安排;县人社局负责考场布置,考官和工作人员证件制作、落实考场等工作。
(四)总成绩公示
1、2016年07月03日在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额敏县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公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责任分工:县人社局、县城建大队负责总成绩的汇总,县纪委全程监督。
(五)体检、政审
1、体检时间:2017年07月05日-2017年07月08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入围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4、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须经额敏县协管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政审工作由额敏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6、责任分工:县城市监察大队负责组织体检、政审的实施。
(六)递补
按总成绩、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2017年07月17日
拟聘用人员经纪检、人事、城建大队等部门核对后在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额敏县城市监察大队进行公示。
(八)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额敏县协管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应工作的,按照规定予以解聘。
五、工资待遇与管理
1、被录用协管人员试用期三个月。工资待遇暂定为每月3800元(含社保五险)。
2、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六、经费保障
此次招聘的城市监察大队协管工资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额敏县纪检委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各参与招聘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01-3300968
八、政策解释
本招聘公告由额敏县招聘城市监察大队协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额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1-3354080
额敏县城市监察大队:0901-3345473
额敏县招聘城市监察大队协管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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