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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玛纳斯县公安局警力不足问题,经玛纳斯县党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玛纳斯县公安局现面向全疆公安机关(不含兵团公安机关、监狱系统、林业或森林公安机关)公开选调21名人民警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在编在岗的男性人民警察。
二、选调岗位、人数
一线执法岗位民警21人。
三、选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为本科及以上;职级为科员级。
(三)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年龄35周岁以内(1982年2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与选报岗位相同的工作3年以上(含试用期),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称职及以上。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时间不限,届时对报名人员履行选调程序。
(二)资格审查:现场报名地点在玛纳斯县公安局政工科。报名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年度考核登记表、首授警衔审批表和警衔变动审批表复印件,填写报名表、公务员申请调动登记表(表内须有本人所在单位及具有调配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签字盖章)。
五、组织考察
考察由玛纳斯县公安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六、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下发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稿)、《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标准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七、公示与调入
确定选调人员后,在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依照人事工作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本公告由玛纳斯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向县公安局政工科咨询。
联系人:仲思桥
电话:18099369581
玛纳斯县公安局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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