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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阿克苏市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和便民警务站工作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场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不断提高阿克苏市公开招聘工作水平,为阿克苏市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18--35周岁(1982年5月31日-1999年5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5周岁);
7.符合岗位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个别岗位学历条件放宽至高中。
(二)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的人员;
3.在各类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
详见《2017年阿克苏市自聘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1)。
查阅及下载地址:阿克苏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akss.gov.cn)和“阿克苏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rsj2122004)。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谈测评、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17年5月31日-6月2日)
1.报名须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及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2017年阿克苏市社区、教育培训中心自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2017年阿克苏市便民警务站自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考2017001、2017002岗位人员需提供阿克苏市公安局出具的在阿克苏市公安系统从事协警工作的证明(附件3);报考2017005岗位人员需提供阿克苏市委基层办出具的在阿克苏市各社区工作的证明(附件4)。报考2017007、2017008岗位人员需提供阿克苏市公安局出具的在阿克苏市公安系统从事协警工作的证明(附件3)或阿克苏市委基层办出具的在阿克苏市各社区工作的证明(附件4),以上附件各报考人员在报名之前自行网上下载、填写并加盖公章。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地点:阿克苏市就业培训中心1楼大厅(阿克苏市委党校、多浪河二期隧道向西2千米处)。
5.缴费标准: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面谈测评费40元、体检费按照体检标准执行。
(二)笔试(综合能力测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1. 便民警务站人员笔试成绩加分标准
(1)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在维稳处突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笔试成绩加30分。此类情形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对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不累积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2.社区、教育培训中心笔试成绩加分标准
(1)对在社区岗位工作中获街道办事处及以上单位对个人表彰奖励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加分。
获街道办事处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1分;获市级(含市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3分;获地区级(含地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5分;获自治区级(含自治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8分;获国家级(含部委)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10分。
(2)对社区岗位临时聘用工作年限及担任过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加分。
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是指经县(市)委组织部或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任职的社区工作人员。
在社区岗位聘用每满1年加1分;担任过社区副书记、副主任的聘用人员每担任副书记、副主任满1年加2分;担任过社区书记、主任的聘用人员每担任书记、主任满1年加3分。在社区岗位聘用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0日。在社区岗位聘用年限和任职年限不足1年满8个月的按1年计算。
(3)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对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累积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3.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阿克苏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akss.gov.cn)和“阿克苏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rsj2122004)公布,公布时间见准考证。
(三)面谈测评(2017年6月13日-6月15日)
面谈测评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合格等次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体检
1.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笔试成绩、面谈测评结果,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阿克苏市公共就业服务局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比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注意事项:报考2017001、2017002、2017003、2017004岗位人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根据笔试成绩、面谈测评结果,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通过者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阿克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费用自行承担。
2.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岗位要求,在面谈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其中便民警务站人员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3.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6月17日(报考便民警务站人员参加)
4.体检时间:2017年6月17日-6月19日(报考便民警务站人员18、19号进行体检)
(五)考察(2017年6月20日-6月22日)
1.体检合格人员由阿克苏市公共就业服务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
2.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17年阿克苏市自聘人员考察政审表》(附件5),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考察,并将《考察政审表》及个人档案一并报阿克苏市公共就业服务局。
3.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面谈结果依次递补,按程序进行。
(六)公示(2017年6月23日-6月27日)
经阿克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阿克苏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akss.gov.cn)和“阿克苏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rsj2122004)进行公示,公式时间为5天。
(七)调剂
调剂工作由阿克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情况同步进行。
(八)办理聘用手续(2017年6月28日-6月29日)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阿克苏市公共就业服务局下达聘用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人员聘用期限为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2017年6月30日聘用人员到各用人单位正式报到。
(九)岗前培训
各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四、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阿克苏市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认定和查处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举报。
(三)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和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市公共就业服务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0997-2657720、0997-2657713
监督举报电话:0997-2123230
阿克苏市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便民警务站自聘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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