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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温宿县社区、教育培训中心和便民警务站工作力量,根据地区统一部署,经县委、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7年温宿县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便民警务站自聘人员310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1日-1999年5月1日期间出生)。
7.符合岗位条件的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部分岗位学历条件放宽至高中。
(二)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人事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表详见《2017年温宿县社区、教育康复中心、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附件)。查阅及下载地址:温宿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szf.gov.cn)和地区、县人社局网站及“温宿零距离”微信公众号。
(二)报考人员对年龄、族别、专业、学历及其他条件等信息有疑问的,可向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997—4537865。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17年5月26日—6月4日)
1.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地点:温宿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国旗广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2.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报名表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反恐维稳处突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政法委或公安局出具的表彰决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二)笔试(2017年6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报考便民警务站人员笔试成绩加分
(1)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在反恐维稳处突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对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累积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2.报考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人员笔试成绩加分
(1)对在社区岗位工作过程中获街道办事处、乡(镇)及以上对个人表彰奖励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加分。
获街道办事处、乡(镇)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1分;获县(市)级(含县、市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3分;获地区级(含地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5分;获自治区级(含自治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8分;获国家级(含部委)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10分。
(2)对社区岗位临时聘用工作年限及担任过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加分。
在社区岗位聘用每满1年加1分;担任过社区副书记、副主任的聘用人员每担任副书记、副主任满1年加2分;担任过社区书记、主任的聘用人员每担任书记、主任满1年加3分。
(3)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对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累积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4)在社区岗位聘用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日。在社区岗位聘用年限和任职年限剩余时间不足1年,满8个月的按1年计算。
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是指经过县(市)委组织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党委研究确定任职(任职文件)的社区工作人员。
3.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地区、县人社局网站及“温宿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公布,公布时间见准考证。
(三)面试(2017年6月9日—6月11日)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由面试考官按照面试评分标准对考生现场进行测评。
2.面试满分为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计算。
(四)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
(五)体能测评(2017年6月12日)
报考便民警务站职位的人员,须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人员。
(六)体检(2017年6月13日—6月14日)
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须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另选指定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考察政审(2017年6月16日—6月18日)
1.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2017年温宿县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便民警务站招聘考察政审表》。考察表由县人社局负责发放,由体检合格人员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并将《考察表》及个人档案在规定的时限内一并报县人社局。考察的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体能测评(便民警务站)。
(八)公示(2017年6月20日—6月24日)
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地区、县人社局网站及“温宿零距离”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九)聘用手续办理(2017年6月25日—6月26日)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书并办理聘用手续。
(十)岗前培训(2017年6月27日—6月30日)
新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岗前培训。
(十一)聘用待遇
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统一制作的劳动合同书,按照合同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联系地点:温宿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国旗广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联系人:马后刚,联系电话:0997—4591203
李 强,联系电话:0997—4537865
杜辉平,联系电话:0997—4538551
附件:《2017年温宿县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
温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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