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乌什县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便民警务站自聘人员招聘简章
2017-06-04 10:41:44   来源:乌什县人民政府网   评论:0 点击:

 新疆招警交流群:467442562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为进一步加强乌什县社区和社会教育培训工作力量,以及加强便民警务站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7年乌什县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便民警务站自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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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考试咨询:13809957526(微信同号)

为进一步加强乌什县社区和社会教育培训工作力量,以及加强便民警务站队伍建设,决定开展2017年乌什县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便民警务站自聘人员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不断提高我县公开招聘工作水平,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岁及以上,35岁及以下(截止日期为1982年5月31日-1999年5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年龄条件可放宽,具体见岗位表)。
  7.符合岗位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个别岗位学历条件放宽至高中。
  (二)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职务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三)招聘简章及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乌什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s.gov.cn)或到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乌广电大厦)大门前对外公示栏查看。
  三、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谈、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31日—6月6日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乌什县衢乌广电大厦)
  3.相关费用: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
  (1)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由考生自行承担。
  (2)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名为现场报名,报名表在报名处领取并当场填写,每个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学信网学信证明以及招聘岗位需要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反恐维稳处突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政法委或公安局出具的表彰决定文件原件、复印件。
  (二)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7年6月9日10:00-19:30(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乌什县衢乌广电大厦)。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17年6月11日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重点测查报考人员语言文字、数量关系、逻辑判断、公共基础知识、资料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与能力。
  2017年6月12日下午17:00,笔试成绩在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前对外公示栏公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1. 便民警务站人员笔试成绩加分
  (1)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在反恐维稳处突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30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对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不累积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2.社区、教育培训中心笔试成绩加分
  (1)对在社区岗位工作过程中获街道办事处(镇)及以上对个人表彰奖励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加分。
  获街道办事处(镇)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1分;获县(市)级(含县、市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3分;获地区级(含地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5分;获自治区级(含自治区各部门)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8分;获国家级(含部委)表彰奖励的,每获1次表彰奖励加10分。
  (2)对社区岗位临时聘用工作年限及担任过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的临时聘用人员给予加分。
  在社区岗位聘用每满1年加1分;担任过社区副书记、副主任的聘用人员每担任副书记、副主任满1年加2分;担任过社区书记、主任的聘用人员每担任书记、主任满1年加3分。
  (3)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对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累积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4)在社区岗位聘用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7日。在社区岗位聘用年限和任职年限剩余时间不足1年满8个月的按1年计算。
  社区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是指经过县(市)委组织部或街道办事处(镇)党委研究确定任职的社区工作人员。
  (四)面谈
  1.面谈时间:2017年6月15日—17日。
  2.面谈地点:详见面谈通知单。
  3.面谈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三名及以上考官测评等次相同的,该考生面谈测评等次即为三名及以上考官测评相同的等次。
  如有面谈测评等次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
  面谈测评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于次日12:00(北京时间)在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前对外公示栏公布。
  (五)体能测评(报考便民警务站岗位)
  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6月19日
  体能测评地点:以通知为准
  便民警务站自聘人员招聘体能测评具体项目及标准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评成绩,通过者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2017年6月20日10:00(北京时间)在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前对外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
  体检时间:2017年6月20日-21日(早晨9:00(北京时间)统一在人民医院门诊楼前集合,并填写体检表)
  1.报考便民警务站人员6月21日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标准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另选指定的综合医院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复查)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查)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3.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面谈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其中,便民警务站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七)考察
  考察时间:2017年6月23日—2017年6月25日
  1.考察人员填写《2017年乌什县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便民警务站招聘考察政审表》(考察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按考察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考察结束后将《考察表》、个人档案一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12办公室。
  2.对考察合格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对外公示栏进行公示。
  3.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人员中按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考察的内容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八)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30日
  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对外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
  (九)调剂
  调剂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情况自行掌握。
  (十)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
  2.新聘人员聘用期限为三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岗前培训及上岗
  岗位培训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
  四、监督及相关要求
  (一)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认定和查处招聘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招聘公平、公正。
  (二)招聘期间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三)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四)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实违纪违规的,从严追究责任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电话:0997-5505183
  监督举报电话:0997-5325696

附件:2017年乌什县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便民警务站自聘人员职位表

乌什县社区、教育培训中心、便民警务站自聘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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